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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3757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1023
採購名稱 : 110年度候車亭及集中式站牌等相關候車設施設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50502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61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23
採購名稱:110年度候車亭及集中式站牌等相關候車設施設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官宗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718
傳真號碼:(07)22998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7
開標日期:2021/12/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09,481 元
Email:j860728@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綜合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切結書1(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正本: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應繳納憑據。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或因政策變更或部分工項因未獲主管機關允許施作等因素,致須刪減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該工項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工程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工程得標廠商需繳回拆除之舊有直立式站牌剩餘價值金(300元/座),採固定價格繳回不計入投標總價,且不隨決標價調整,實際繳回金額依實際拆除直立式站牌數量計算,得標廠商需提送實際拆除之舊有直立式站牌清單。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或刪減或因政策變更或部分工項因未獲主管機關允許施作等因素,致須刪減或刪除,機關得終止契約或扣減該工項契約價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扣減價金,且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及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工程標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者,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本工程得標廠商需繳回拆除之舊有直立式站牌剩餘價值金(300元/座),採固定價格繳回不計入投標總價,且不隨決標價調整,實際繳回金額依實際拆除直立式站牌數量計算,得標廠商需提送實際拆除之舊有直立式站牌清單。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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