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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3396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00890
採購名稱 : 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表演活動舞台及演員休息區搭設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05361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890
採購名稱:2021+桃園地景藝術節表演活動舞台及演員休息區搭設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分機8316
傳真號碼:(03)3363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10027815@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另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停止使用,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未使用票據者,向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申請,亦會發給本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續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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