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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3293
公佈日期 : 2022/01/1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214-9
採購名稱 : 新北市110年度9期電腦教室暨資訊相關設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8283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14-9
採購名稱:新北市110年度9期電腦教室暨資訊相關設備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秀峰高中宋組長(26412134#4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4
開標日期:2021/12/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5,000,900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電腦、週邊設備之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利秀峰高級中學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請詳修正後契約書)。 (一) 刪除契約書第五條第(九):「若111、112及113年度相關經費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其他事實之需要,需終止本契約或暫緩給付契約價金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 契約書第十一條第(三):「本案不收取保固保證金,若廠商有不保固維修等相關事宜,則由每期給付之價金扣除。」更正為「保固保證金之額度為契約總價百分之二。」 (三)契約書第十一條第(四),增加第3目「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一次發還。」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總務處 宋組長,電話為:02-26412134分機410 傳真(02)2647684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利秀峰高級中學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請詳修正後契約書)。 (一) 刪除契約書第五條第(九):「若111、112及113年度相關經費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或其他事實之需要,需終止本契約或暫緩給付契約價金時,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 契約書第十一條第(三):「本案不收取保固保證金,若廠商有不保固維修等相關事宜,則由每期給付之價金扣除。」更正為「保固保證金之額度為契約總價百分之二。」 (三)契約書第十一條第(四),增加第3目「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一次發還。」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 總務處 宋組長,電話為:02-26412134分機410 傳真(02)2647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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