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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2876
公佈日期 : 2022/01/13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採購案號 : 110-1338-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校園水電類預約式單價維護(修)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1419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338-03
採購名稱:「111年度校園水電類預約式單價維護(修)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恪威
連絡人電話:(02)27712171分機1338
傳真號碼:(02)2781557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1
開標日期:2021/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wilson@ntut.edu.tw
廠商資格 :
設立於臺北市或毗鄰縣市之乙級電氣承裝業、配管工程業
附加說明 :
1、本案招標文件特別說明,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颱風期間,必須配合本校緊急應變中心留守,及擔任救災與水電修繕事宜,須自備抽水馬達至少2hp一台以上及相關管線設備。 3、共同工項內之項目,已含機具及人工成本在內。 4、各工項內之工資包含施工所需之任何器具耗損。 5、投標廠商以總價得標後,同意業主依據原預算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工資部份除外)。 6、配管線若有打鑿或挖埋等(暗管部分),以共同工項內計價。 7、本工程各項施工項目需考量配合其他工項及使用單位時間施工,其成本於報價時需考量,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8、人力派遣須符合本校修繕進度,如經校方函文通知2次仍未改善,本校有權終止契約,所?交之履約保証金不予發還。 9、新設電力及給排水管線施工完成後須繪製CAD竣工圖說一併納入驗收文件內。 10、廠商施工必須借(接)用館舍電源時,需先徵詢系館同意,方可銜接使用。無法取得或借用電時,需自備發電機供電施工。 11、假日或夜間時段,遇緊急處理事項,廠商接獲本組通知,應即派員處理。無故不到場處理,單次罰違約金5,000元。 12、廠商於規定工作日,每天派員至辦公室拿取修繕單。進場修繕及完成修繕時,請申繕單位註記時間,並於修繕單上書明故障原因,請申請單位簽名確認;廠商若無法依限修復或非屬本契約範圍,應於2日內報申請單位及主辦單位說明原因,確認是否另案辦理,不得隨意銷單。(日後如本校修繕系統數位化,應配合數位化修繕流程規則) 13、每一維修/派工單施工期程為合約廠商依維修狀況評估,但期程有爭議時,機關可提出異議協調之。 14、派工單每月結算請款日為每月五日如遇假日遞延至工作日結算,如逾期當月結算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及不得再做任何民事主張。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招標文件特別說明,特別說明之契約效力優於所有招標文件。 2、颱風期間,必須配合本校緊急應變中心留守,及擔任救災與水電修繕事宜,須自備抽水馬達至少2hp一台以上及相關管線設備。 3、共同工項內之項目,已含機具及人工成本在內。 4、各工項內之工資包含施工所需之任何器具耗損。 5、投標廠商以總價得標後,同意業主依據原預算比例調整各項單價(工資部份除外)。 6、配管線若有打鑿或挖埋等(暗管部分),以共同工項內計價。 7、本工程各項施工項目需考量配合其他工項及使用單位時間施工,其成本於報價時需考量,決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加價。 8、人力派遣須符合本校修繕進度,如經校方函文通知2次仍未改善,本校有權終止契約,所?交之履約保証金不予發還。 9、新設電力及給排水管線施工完成後須繪製CAD竣工圖說一併納入驗收文件內。 10、廠商施工必須借(接)用館舍電源時,需先徵詢系館同意,方可銜接使用。無法取得或借用電時,需自備發電機供電施工。 11、假日或夜間時段,遇緊急處理事項,廠商接獲本組通知,應即派員處理。無故不到場處理,單次罰違約金5,000元。 12、廠商於規定工作日,每天派員至辦公室拿取修繕單。進場修繕及完成修繕時,請申繕單位註記時間,並於修繕單上書明故障原因,請申請單位簽名確認;廠商若無法依限修復或非屬本契約範圍,應於2日內報申請單位及主辦單位說明原因,確認是否另案辦理,不得隨意銷單。(日後如本校修繕系統數位化,應配合數位化修繕流程規則) 13、每一維修/派工單施工期程為合約廠商依維修狀況評估,但期程有爭議時,機關可提出異議協調之。 14、派工單每月結算請款日為每月五日如遇假日遞延至工作日結算,如逾期當月結算視同放棄,不得異議及不得再做任何民事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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