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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2702
公佈日期 : 2022/01/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WS00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三峽區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合約)委外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3950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24,02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WS005
採購名稱:111年度三峽區道路橋梁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合約)委外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怡晏
連絡人電話:(02)26711017分機602
傳真號碼:(02)267224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18
開標日期:2021/10/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74,757 元
Email:AQ706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服務建議書:印製9份。 2.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6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3.期程要求: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結算完成日止,另設計部分於通知日起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規定核算工期,且承攬廠商應隨時配合業主至現地辦理相關勘查作業﹔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7.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8.本案預算?額新臺幣167萬4,757元正尚未經新北市政府議會審議通過,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9.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10.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1.如本案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服務建議書:印製9份。 2.契約製訂(合約份數):1式6份(正本2份-甲、?雙?各執1份,副本4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3.期程要求:決標日起至工程完工結算完成日止,另設計部分於通知日起依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工程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規定核算工期,且承攬廠商應隨時配合業主至現地辦理相關勘查作業﹔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 4.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5.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6.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7.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8.本案預算?額新臺幣167萬4,757元正尚未經新北市政府議會審議通過,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9.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 10.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11.如本案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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