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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2510
公佈日期 : 2022/01/13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採購案號 : 11101
採購名稱 : 汰換航站污水系統機電設備及航站緊急備援發電機2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1
採購名稱:汰換航站污水系統機電設備及航站緊急備援發電機2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機關地址:702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崑龍
連絡人電話:(06)2601088
傳真號碼:(06)26012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6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 元
Email:web@tna.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須知第60條: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其營業或執業範圍應含電機工程,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其營業或執業範圍應含電機工程,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4)電機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2年內曾完成公部門或私部門之機電、發電機汰換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的證明文件,公部門者為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私部門者為契約及完工付款證明文件影本等。 (四)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3)資料查詢日期。(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本採購如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第十二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八)投標切結書(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餘詳參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電機技師事務所,其營業或執業範圍應含電機工程,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4)電機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電機技師事務所:電機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實績證明:於截止投標日前2年內曾完成公部門或私部門之機電、發電機汰換委託規劃設計監造的證明文件,公部門者為驗收結算證明書影本,私部門者為契約及完工付款證明文件影本等。 (四)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3)資料查詢日期。(4)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本採購如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第十二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非屬上開採購,答「是」、「否」或未答者,均可。 (八)投標切結書(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餘詳參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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