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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2336
公佈日期 : 2022/01/1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W018
採購名稱 : 新北市三峽幼兒園耐震補強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8695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1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W018
採購名稱:新北市三峽幼兒園耐震補強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士鋒
連絡人電話:(02)26711017分機609
傳真號碼:(02)267224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4
開標日期:2022/0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78,910 元
Email:AQ706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詳如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承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通知期限為111年9月30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6.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本案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如下: (1)採購標的內容誤植,現修正為「依照本所實際派工內容完成本案補強工程及其他相關之結構補強項目、校舍環境復原」。 (2)本案未設定維修場所相關規定,刪除維修場所切結書相關資料。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5日以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契約製訂:1式8份(正本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副本6份),由得標廠商繕製,費用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用。 2.期程要求:承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並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通知期限為111年9月30日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3.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請投標廠商派員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 4.以電子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子憑證列印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經限期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6.電子領標網址:「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本案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如下: (1)採購標的內容誤植,現修正為「依照本所實際派工內容完成本案補強工程及其他相關之結構補強項目、校舍環境復原」。 (2)本案未設定維修場所相關規定,刪除維修場所切結書相關資料。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5日以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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