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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70737
公佈日期 : 2022/01/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10080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圖控與廣播系統設備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6614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100800
採購名稱:111年度圖控與廣播系統設備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佳玗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1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8
開標日期:2021/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3,000 元
Email:te1107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需符合以下條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一. c.廠商納稅證明。 d.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承攬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之資訊軟硬體維護之履約證明文件(如承攬政府機關者,請出具結算驗收證明書,如承攬民間機構者,請出具完工證明與付款發票等證明文件)。 e.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陸資來臺投資/投資法規/參考文件: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及陸資投資資訊產業事業清冊)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10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1;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投標須知第59點約定辦理,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如預算未能於辦理期程前1年度11月30日完成審議,則「有條件決標」,即於11月30日前開標之標案,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委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 10 %。(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本案業經簽奉核可,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得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審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審辦法詳閱(評審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100頁為限,共計15份。 (6)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7)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1;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6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8)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9)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10)本案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投標須知第59點約定辦理,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如預算未能於辦理期程前1年度11月30日完成審議,則「有條件決標」,即於11月30日前開標之標案,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委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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