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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9936
公佈日期 : 2022/01/11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24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大園區水利基層、景觀及其它零星工程等公共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7978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9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2401
採購名稱:111年度大園區水利基層、景觀及其它零星工程等公共設施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大園區公所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中正西路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人員:劉小姐、需求單位:劉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67703分機169
傳真號碼:(03)38535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0 元
Email:1001818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包含: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切結書正本(切結書1及切結書2) 3.納稅證明(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代之)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及光碟1份 ※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或技師證書 2.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技師)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最新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技師證書。(水利、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附加說明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劉先生(3867703轉169)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1)111年原始採購預算為新臺幣300萬元,當年度得增購擴充(需本所書面通知)金額為120萬元(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並依實際法定預算數作為增購金額。 (2)另經本所審查為優良廠商並簽奉核可續約1年者,將依實際法定預算數作為增購金額,續約增購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最多以1年為上限,惟以本所書面通知之截止日為準),並以本契約訂定之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3)廠商履約執行工作優良者,得於111年11月01日至111年11月25日止申請續約1年,經簽准後函文廠商辦理增購(112年度)事宜。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如對事涉履約事項(如工作需求或履約項目等)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需求單位工務課劉先生(3867703轉169)查詢。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採電子領標。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三、有關解約、異議及申訴、罰則等事項均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若認為本採購案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異議: 1.對於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 2.對於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次日起十日內。 3.對於採購之過程、結果異議者,為接獲本機關通知或公告日起十日內。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 四、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五、開標時建請投標廠商在場,如未能參加開標或未攜帶符合前述規定之委託代理授權書,因而喪失減價、重行比價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時,即視同放棄。 六、本合約得標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該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應颱風等天然災變機關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1)111年原始採購預算為新臺幣300萬元,當年度得增購擴充(需本所書面通知)金額為120萬元(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並依實際法定預算數作為增購金額。 (2)另經本所審查為優良廠商並簽奉核可續約1年者,將依實際法定預算數作為增購金額,續約增購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最多以1年為上限,惟以本所書面通知之截止日為準),並以本契約訂定之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3)廠商履約執行工作優良者,得於111年11月01日至111年11月25日止申請續約1年,經簽准後函文廠商辦理增購(112年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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