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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9685
公佈日期 : 2022/01/11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15508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公務及消防車輛輪胎維修採購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5109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15508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公務及消防車輛輪胎維修採購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珮鈴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16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6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14,800 元
Email:gugigi0317@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標單正本。 6.估價單正本(各項目單價不得超過各項目預算單價)。 7.押標金:新臺幣17萬元整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11.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12.若未檢附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規格文件上之資料,因其非為投標之必要文件,則請檢附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切結書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1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本局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車輛保養場) 陳柏州先生06-2975119#3103。 5.本案履約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如未及時辦理決標,則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1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本局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車輛保養場) 陳柏州先生06-2975119#3103。 5.本案履約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如未及時辦理決標,則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6.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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