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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9145
公佈日期 : 2022/01/10
採購單位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採購案號 : TYVHD11012-13
採購名稱 : 結核分枝桿菌PCR等6項檢驗項目委外代檢單價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5056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865,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VHD11012-13
採購名稱:結核分枝桿菌PCR等6項檢驗項目委外代檢單價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洪憲修
連絡人電話:(03)3384889分機1515
傳真號碼:(03)33815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6
開標日期:2022/0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09,500 元
Email:p896@tyvh.gov.tw
廠商資格 :
1.代檢機構資格: 合約期限內為疾病管制署認可之結核病檢驗機構(需附證明)。 2.醫事機構開業執照。 3.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1.檢驗報告回覆: 1.1抗酸菌染色、抗酸菌培養陽性及抗酸菌鑑定結果為結核菌時,代檢機構當天需先將報告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以電話進行人工確認。 1.2抗酸菌染色需在收到檢體後24小時內發出報告。 1.3抗酸菌培養陰性報告需在收到檢體後8週內發出報告(不含汙染重處理檢體)。抗酸菌培養至少包含液態及固態培養基(液態培養基需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1.4初步陽性報告至鑑定為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MTBC) 需於7日內完成。 1.5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MTBC) 藥物感受性試驗需於28日內完成。 1.6為配合臨床醫師治療需求,得標單位需具備NTM和 MTBC鑑定菌種名之能力 (至少包括:Mycobacterium bovis, M. africanum, M. kansasii, M. marinum, M. avium, M. abscessus, M. chelonae , M. gordonae 等)。 1.7報告內容除檢驗結果,應包含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體名稱、本院編號、代檢編號、採檢日期、簽收日期,及代檢機構名稱,住址,聯絡電話及報告人。如有報告異常情形、修改報告或報告延遲均需通報並留有紀錄。 1.8每半年提供代檢機構及本院相關報表(培養陽性率、污染率、TB/NTM比例、藥物感受性試驗之抗生素有效率等),以供本院參考。 2.檢體收集及運送: 2.1檢體收集及運送所需之離心管夾、鍊袋(一檢體一包裝),檢體運送箱及冰寶,由代檢機構免費提供。 2.2專人運送檢體或交由代檢機構合作之快遞公司收件,運送費用由代檢機構負擔。 2.3檢體運送次數:週一至週六上班日。 3. 其他相關事項: 3.1代檢機構對病人資料與檢驗結果需依"個資法"規範盡保密責任不得外洩。如違反"個資法"代檢單位需負法律責任。 3.2需配合疾病管制署進行疫情調查。 3.3抗酸菌染色及培養需符合中央健保署公告之規範,且各相關檢驗需自行操作不得轉檢。 3.4本院若對抗酸菌鑑定結果有疑義時,代檢機構需免費以第二種鑑定方式再次進行鑑定(包含PCR)。 3.5電子報告之傳輸,必要時需配合本院醫療資訊系統轉送代檢平台傳輸報告。 4.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5.本案採單價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檢驗報告回覆: 1.1抗酸菌染色、抗酸菌培養陽性及抗酸菌鑑定結果為結核菌時,代檢機構當天需先將報告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並以電話進行人工確認。 1.2抗酸菌染色需在收到檢體後24小時內發出報告。 1.3抗酸菌培養陰性報告需在收到檢體後8週內發出報告(不含汙染重處理檢體)。抗酸菌培養至少包含液態及固態培養基(液態培養基需有衛生福利部查驗登記)。 1.4初步陽性報告至鑑定為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MTBC) 需於7日內完成。 1.5結核桿菌群(Mycobacterium tuberculosis complex, MTBC) 藥物感受性試驗需於28日內完成。 1.6為配合臨床醫師治療需求,得標單位需具備NTM和 MTBC鑑定菌種名之能力 (至少包括:Mycobacterium bovis, M. africanum, M. kansasii, M. marinum, M. avium, M. abscessus, M. chelonae , M. gordonae 等)。 1.7報告內容除檢驗結果,應包含病患姓名、病歷號、檢體名稱、本院編號、代檢編號、採檢日期、簽收日期,及代檢機構名稱,住址,聯絡電話及報告人。如有報告異常情形、修改報告或報告延遲均需通報並留有紀錄。 1.8每半年提供代檢機構及本院相關報表(培養陽性率、污染率、TB/NTM比例、藥物感受性試驗之抗生素有效率等),以供本院參考。 2.檢體收集及運送: 2.1檢體收集及運送所需之離心管夾、鍊袋(一檢體一包裝),檢體運送箱及冰寶,由代檢機構免費提供。 2.2專人運送檢體或交由代檢機構合作之快遞公司收件,運送費用由代檢機構負擔。 2.3檢體運送次數:週一至週六上班日。 3. 其他相關事項: 3.1代檢機構對病人資料與檢驗結果需依"個資法"規範盡保密責任不得外洩。如違反"個資法"代檢單位需負法律責任。 3.2需配合疾病管制署進行疫情調查。 3.3抗酸菌染色及培養需符合中央健保署公告之規範,且各相關檢驗需自行操作不得轉檢。 3.4本院若對抗酸菌鑑定結果有疑義時,代檢機構需免費以第二種鑑定方式再次進行鑑定(包含PCR)。 3.5電子報告之傳輸,必要時需配合本院醫療資訊系統轉送代檢平台傳輸報告。 4.每年需配合本科訂定之稽核活動進行稽核。 5.本案採單價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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