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67592
公佈日期 : 2022/01/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101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北市快速道路暨內科資訊可變標誌系統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3812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5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1013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北市快速道路暨內科資訊可變標誌系統維護案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佳玗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1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5
開標日期:2021/11/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14,656 元
Email:te11072@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之任一證明。 c. 廠商納稅證明。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 1.廠商應提出曾完成製造、供應或承作維修本案系統能力之證明(如驗收紀錄、結算證明)。 2.提出正式受僱人員或從業人員,得有原廠訓練認可維修本系統軟硬體設備,具有專門技術、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應提出僱用或勞保等在職員工證明文件,與原廠核發之檢定證明、合格證書等其他類似之文件)。 (三)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其情形:本案系統係獨家開發之資訊可變標誌系統,廠商投標前請至設備地點了解相關系統運作狀況,投標時應提出現有取得原廠之技術支援與零組件及軟體後續供貨等授權證明之書面文件。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4)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1;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7)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8) 本採購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如預算未能於辦理期程前一年度11月30日完成審議,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約定辦理有條件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委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10%。(計算至仟元,仟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4)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5)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1;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1月8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6)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7)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8) 本採購案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如預算未能於辦理期程前一年度11月30日完成審議,先辦理保留決標,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4款約定辦理有條件決標,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委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