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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6980
公佈日期 : 2022/01/07
採購單位 : 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11108003
採購名稱 : 111級應屆畢業生畢業紀念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4597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8003
採購名稱:111級應屆畢業生畢業紀念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立金門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薛小姐
連絡人電話:(082)333508分機711
傳真號碼:(082)33195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8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5
開標日期:2022/0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2,750 元
Email:km0827@kmvs.km.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均需核公司大小章):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或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之資料代之。 2. 當年度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營業項目得以承攬本標的之印刷或其輔助業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考量本校隸屬外島,投標廠商到場不易,若僅一家廠商投標且改議價者,將改以電話辦理議價,請投標廠商提供當天可聯絡電話,已確保權益。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公告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四)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 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六)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七〉其他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入校園服務前有以下情形,應付相關證明始得進入: 1. 進入校園工作和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三日內抗原快篩、居家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曾為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且持有三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但在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三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三個月後,儘速完整疫苗接種。 3. 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三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之後須每周自費篩檢一次,檢驗陰性後才能提供服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考量本校隸屬外島,投標廠商到場不易,若僅一家廠商投標且改議價者,將改以電話辦理議價,請投標廠商提供當天可聯絡電話,已確保權益。 (二)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本案公告開標時間)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 參與競標之廠商,請受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 (四)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案招標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 開標日如遇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次日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六) 廠商對於本校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七〉其他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入校園服務前有以下情形,應付相關證明始得進入: 1. 進入校園工作和從業人員皆應接種新冠肺炎疫苗兩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三日內抗原快篩、居家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曾為新冠肺炎確診個案,且持有三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的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新冠肺炎疫苗接種證明。但在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三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三個月後,儘速完整疫苗接種。 3. 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疫苗證明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三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之後須每周自費篩檢一次,檢驗陰性後才能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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