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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6843
公佈日期 : 2022/01/07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PI-11-1313-01
採購名稱 :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及111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30946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2,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I-11-1313-01
採購名稱: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及111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水源街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佳臻
連絡人電話:(03)8351141分機791
傳真號碼:(03)83155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30
開標日期:2021/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3,950,900 元
Email:chen406@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E5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3.餘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埋設100mmDIP及附屬另件-9617M、附掛100mmDIP及附屬另件-8M、埋設200mmDIP及附屬另件-556M、埋設300mmDIP及附屬另件-1547M、附掛300mmDIP及附屬另件-5M。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五、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1313-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5,448,0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35,448,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 21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工程編號:WA-10-1313-3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8.502,9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2,754,350元整(含稅)(含擴充),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之日起 120 工作天止。 (二)預算上限(含營業稅):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九、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先行動支111年度預算後始得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150日曆天內。 十、本案為本處(第九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後續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理。 十一、本案係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分別裝封,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 十二、※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開標當日倘遇天災、事變或緊急情況不上班時,則順延至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不另通知。 二、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三、本處受理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花蓮郵政第19~59號,電話:(03)8328472,傳真機:(03)8337378,受理疑議,異議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8351141#790、791,傳真機:(03)8315525,地址:花蓮市水源街80號。 四、數量概要: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埋設100mmDIP及附屬另件-9617M、附掛100mmDIP及附屬另件-8M、埋設200mmDIP及附屬另件-556M、埋設300mmDIP及附屬另件-1547M、附掛300mmDIP及附屬另件-5M。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五、本採購係採併案發包及採總價決標後, 下列2件工程之契約金額依總決標金額乘以各案比例計算,並分別訂立工程契約執行: 1. 屏東市信合里供水延管工程(工程編號:PI-11-1313-01),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35,448,0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35,448,000元整(含稅),履約期限:開工之日起 210工作天內全部完工。 2. 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 (工程編號:WA-10-1313-34) ,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8.502,900元整(含稅),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2,754,350元整(含稅)(含擴充),以下列之較先到達者為契約期滿日: (一)契約期間:開工之日起 120 工作天止。 (二)預算上限(含營業稅):交予乙方之各施工單元總結算金額(含營業稅)累計達契約總價。110年度屏東所用戶新裝單價工程(三十四):後續擴充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以內,因招標前契約總價無法確定,故後續擴充所需金額係以預算金額之百分之五十計算。 六、【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七、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八、※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辦理。 九、本採購案因相關經費尚未完成撥付,故本採購案開標(價格標)後,本公司得先暫予『保留決標』,「俟行政院同意先行動支111年度預算後始得決標時,再通知廠商決標及訂約」;得標廠商仍應依招標文件中各項規定辦理;決標保留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翌日起150日曆天內。 十、本案為本處(第九區管理處)代辦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之採購,由本處代辦招標、決標、訂約,後續履約階段由本公司屏東區管理處賡續辦理。 十一、本案係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請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資格封、價格封)分別裝封,再以大封套合併裝封。 十二、※本案係第2次以後招標,無變更招標文件,僅修正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得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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