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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6829
公佈日期 : 2022/01/07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採購案號 : WU111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電動靶場設備維護保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12601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U11103
採購名稱:111年度電動靶場設備維護保養。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文材
連絡人電話:(02)23751992
傳真號碼:(02)238801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0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c2pp0111@tcpd.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與本案有關之營業項目。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契約期滿前,廠商於履約期間未有違約之情事,且經機關評定結果為表現績效良好之廠商(對廠商辦理評估報告,且評定為績效良好),則機關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增購程序。 6.本案底價:新臺幣235,000元整。 7.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免另備書面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檢舉電話受理窗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23887110、傳真:23887125、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7樓。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2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契約期滿前,廠商於履約期間未有違約之情事,且經機關評定結果為表現績效良好之廠商(對廠商辦理評估報告,且評定為績效良好),則機關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辦理增購程序。 6.本案底價:新臺幣235,000元整。 7.本採購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及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免另備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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