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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6740
公佈日期 : 2022/01/0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dk211101208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全鄉公共建設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03386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k211101208
採購名稱:111年度全鄉公共建設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憲中
連絡人電話:(03)8523126分機128
傳真號碼:(03)854480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4
開標日期:2022/0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62,063 元
Email:dk21@nt.ji-an.gov.tw
廠商資格 :
1.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2.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25萬元整。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本採購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 6.履約期限及契約金額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3-1)招標公告金額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36萬2,063元整,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施作至預算金額,另本所得依本須知第六十二條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3-2)本所契約履約期間內最後一次維修通知單所訂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3)前述第1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欄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採最低標總價決標。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契約各項單價=原列預算單價x決標總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6)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25萬元整。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本採購已考量勞工之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及加班費,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投標廠商應自行審慎考量。 6.履約期限及契約金額說明: (1)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2)本採購案之各項目單價預算金額,詳招標文件。 (3)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金額、機關通報期間及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3-1)招標公告金額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236萬2,063元整,得標廠商應無條件配合施作至預算金額,另本所得依本須知第六十二條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3-2)本所契約履約期間內最後一次維修通知單所訂履約期限或契約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3-3)前述第1目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依「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欄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報期間。 (4)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採最低標總價決標。 (5)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契約各項單價=原列預算單價x決標總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 (6)本採購案開標後,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其差額保證金之計算方式為:差額保證金=(實際底價×0.8-標價)×契約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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