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5942
公佈日期 : 2022/01/06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採購案號 : nwda1110037
採購名稱 : 111年「印刷品委外印製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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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301864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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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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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nwda1110037
採購名稱:111年「印刷品委外印製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機關地址: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劉育岑
連絡人電話:(02)89956399分機1611
傳真號碼:(02)8995639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3
開標日期:2021/12/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8,000 元
Email:ae0365@wda.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經政府登記核可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招標機關各批指定地點完成接送,地點包含
1.新莊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2、3、4樓
2.五股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3.泰山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4.基隆訓練場: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21之5號
5.宜蘭訓練場: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6.花蓮職業訓練場: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7.創客基地: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8.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新北市永和區自由街64號1樓
9.青年職涯中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3樓
10.基隆就業中心:基隆市中正路102號
11.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北路1之2號
12.羅東就業中心: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13.花蓮就業中心: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14.玉里就業中心: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15.金門就業中心: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55號
16.連江就業中心: 馬祖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47之4號
二、履約期限:各批次交貨期限以廠商提供完稿後電子檔或必要之樣本,經本分署確認後以確認通知單通知始得印製,並以確認通知單當日為通知日起算,除標價明細表第58至64項信封製作類,應在20日內送達指定之受貨單位,其餘項次應於10日內送達,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相關約定計罰。
三、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招標機關各批指定地點完成接送,地點包含
1.新莊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2、3、4樓
2.五股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3.泰山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4.基隆訓練場: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21之5號
5.宜蘭訓練場: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6.花蓮職業訓練場: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7.創客基地: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17號7樓
8.銀髮人才資源中心:新北市永和區自由街64號1樓
9.青年職涯中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2號3樓
10.基隆就業中心:基隆市中正路102號
11.基隆就業中心六堵分站: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北路1之2號
12.羅東就業中心: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50號
13.花蓮就業中心:花蓮縣花蓮市國民三街25號
14.玉里就業中心:花蓮縣玉里鎮光復路160號
15.金門就業中心: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二段55號
16.連江就業中心: 馬祖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47之4號
二、履約期限:各批次交貨期限以廠商提供完稿後電子檔或必要之樣本,經本分署確認後以確認通知單通知始得印製,並以確認通知單當日為通知日起算,除標價明細表第58至64項信封製作類,應在20日內送達指定之受貨單位,其餘項次應於10日內送達,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相關約定計罰。
三、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