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65752
公佈日期 : 2022/01/06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4-110088
採購名稱 : 警用無線電系統更新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275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4-110088
採購名稱:警用無線電系統更新案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徐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3493456分機7660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1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734,249,251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一、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二、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三、投標廠商應依規定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4.營業稅繳稅證明。 5.廠商信用證明。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7.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8.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文件。 9.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投標廠商及履約標的來源地區】: (1)本案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2)廠商供應標的之原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且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產品之項目(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載明供貨廠牌):「射頻器材及設備」及「資通訊及監控設備」(詳細項目詳投標須知特別條款第四、(二)條規定)。 6.【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各階段於下列履約期限內完成需求計畫書之表10.2-1所列項目範圍之建置: (1)第一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330個日曆天。 (2)第二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660個日曆天。 (3)第三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960個日曆天。 (4)第四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1260個日曆天。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投標須知特別條款附件1-1~1-5之詳細價目表之 EXCEL檔案與本案公告之招標文件一併上傳,惟僅作為廠商下載備標利用,並不屬於招標文件一部分。 本案已製妥第110-13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15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理招標。(註:政府採購法第40條機關之採購,得洽由其他具有專業能力之機關代辦。) 5.【投標廠商及履約標的來源地區】: (1)本案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可參與投標(中國大陸除外)。 (2)廠商供應標的之原產地不允許為大陸地區,且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產品之項目(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載明供貨廠牌):「射頻器材及設備」及「資通訊及監控設備」(詳細項目詳投標須知特別條款第四、(二)條規定)。 6.【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7.【履約期限】本案各階段於下列履約期限內完成需求計畫書之表10.2-1所列項目範圍之建置: (1)第一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330個日曆天。 (2)第二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660個日曆天。 (3)第三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960個日曆天。 (4)第四階段履約期限:開工日起算1260個日曆天。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請注意】 投標須知特別條款附件1-1~1-5之詳細價目表之 EXCEL檔案與本案公告之招標文件一併上傳,惟僅作為廠商下載備標利用,並不屬於招標文件一部分。 本案已製妥第110-13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註】本案已製妥第110-151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投標截止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00分及開標時間修正為中華民國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10分,其它條款維持不變。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