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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5304
公佈日期 : 2022/01/06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110-4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民間辦理少年培力園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93395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110-4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民間辦理少年培力園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先生/社會局兒少科賴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0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0
開標日期:2021/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58,723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推展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事項等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11月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相關履約人力配置:詳如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賴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61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年11月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相關履約人力配置:詳如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本次更正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賴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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