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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5234
公佈日期 : 2022/01/06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102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交通號誌緊急處理報修工程(北、南、東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60253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21
採購名稱:111年度交通號誌緊急處理報修工程(北、南、東區)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涂嘉芸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分機702
傳真號碼:(07)229980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7
開標日期:2021/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938,000 元
Email:yun5335@kcg.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廠商繳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四)廠商切結書1正本。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影本,營業項目需有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交通號誌產品製造、買賣或按裝業務),並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廠商投標數若二區以上(含),押標金請分區分別開立,並檢附於投標文件「證件封」中。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標。投標廠商若投二標以上者(含二標)標單封應按北、南、東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工程,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實作數量結算金額至本工程預算上限金額為止。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總價決標、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不限制廠商投(得)標之標數,採分項決標、分項簽約,分北、南、東三區決標,單價需包含本工程所須之各項稅雜費用,得標後契約內各項工項單價,依交通局各項預估單價按得標金額與預算比例調整之。 *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為暫定數,實際金額以111年度本市議會核定金額為準;省道工程預算新臺幣633萬4,000元整為預估數,實際金額以111年度公路總局核撥委辦金額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標價超過本案各區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放假)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次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六)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七)其他: *廠商投標數若二區以上(含),押標金請分區分別開立,並檢附於投標文件「證件封」中。 *本採購開標採分段開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與價格標。投標廠商若投二標以上者(含二標)標單封應按北、南、東區標分別裝封,並併證件封裝入外封套內(不論廠商投標標數為何,證件封審查文件僅需檢附1份即可,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標單封應依規定檢附標單、工程標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檢附不齊全者,所投標價無效,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招標文件規範。 *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工程,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實作數量結算金額至本工程預算上限金額為止。 *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採總價決標、複數決標方式辦理,不限制廠商投(得)標之標數,採分項決標、分項簽約,分北、南、東三區決標,單價需包含本工程所須之各項稅雜費用,得標後契約內各項工項單價,依交通局各項預估單價按得標金額與預算比例調整之。 *本採購預估需用金額為暫定數,實際金額以111年度本市議會核定金額為準;省道工程預算新臺幣633萬4,000元整為預估數,實際金額以111年度公路總局核撥委辦金額為準。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標價超過本案各區公告之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時,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出席證明」、「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並喪失前述各項權利;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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