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4945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採購案號 : TNCFD1119906
採購名稱 :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高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64767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NCFD1119906
採購名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高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冠豪
連絡人電話:(06)2975119分機2156
傳真號碼:(06)29552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3
開標日期:2021/12/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000,000 元
Email:qq660051@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 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9.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0.經衛生福利部核定具辦理高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資格之機關(構)證明影本
附加說明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承辦人 陳冠傑 06-2975119 分機1432。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永華秘書室),電話: (06)297-5119*2156,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承辦人 陳冠傑 06-2975119 分機1432。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