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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4923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1-HS0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校園維護駐點技術人員勞務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649114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5,8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HS001
採購名稱:111年度校園維護駐點技術人員勞務採購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中市立向上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403臺中市西區美村路一段389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維豪
連絡人電話:(04)23726085分機415
傳真號碼:(04)237215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9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3
開標日期:2022/0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080 元
Email:hwhhz9899@nmail.hsjh.tc.edu.tw
廠商資格 :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電器承裝、安裝業(E601)、機電工程業(E603)、室內裝修業(E801060)、土木包工業(E10201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目,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所有指定填寫之處,均應以鋼筆、原子筆或打字填寫正確無誤,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一)資格文件: 1、押標金之單據:本案無押標金,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3、各種證件影印本: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III、建築師、技師、律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律師證書。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4)屬人力派遣性質之採購,投標廠商應檢附人力派遣業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提出) (二)規格文件: (三)價格文件: 1、總標單及標價清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工料價格正確填寫標單(含總標單及標價清單)。 2、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3、標價清單(或估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數量為一者,單價可免填,複價仍應填寫,數量不為一者,單價及複價均應填寫,未依規填寫或蓋章者,機關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4、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無效標: (1)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總標單未核章(應蓋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 (3)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 (4)標價超過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二、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目,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所有指定填寫之處,均應以鋼筆、原子筆或打字填寫正確無誤,填寫錯誤或塗改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一)資格文件: 1、押標金之單據:本案無押標金,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聲明書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第十一項至第十二項未填者,機關得洽廠商澄清。 3、各種證件影印本: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 ■符合前條「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I、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處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II、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國立大專院校得檢附授權書)。 III、建築師、技師、律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或律師證書。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納稅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其他各種表件及資料: (1)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為機關審查用,廠商資格文件以投標須知規定為準)投標人於該表填寫廠商名稱,合格與不合格欄由機關審查後填具,請勿填寫。 (2)授權委託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委託書」一份,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3)電子領標憑據:採電子領標者,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並得提出係由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之證明文件,如該次領標電子繳交憑據電子檔(*.tkn檔),或由廠商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提供之「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明細之紙本,未提出者得當場提出說明。 (4)屬人力派遣性質之採購,投標廠商應檢附人力派遣業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提出) (二)規格文件: (三)價格文件: 1、總標單及標價清單:價格均以新臺幣為準,投標廠商應按最近市場工料價格正確填寫標單(含總標單及標價清單)。 2、總標單總額之中文大寫國字及標價清單(或估價單)阿拉伯數字或國字不相符時,以總標單總額中文大寫為準。 3、標價清單(或估價單)計價項目及數量不得更改,數量為一者,單價可免填,複價仍應填寫,數量不為一者,單價及複價均應填寫,未依規填寫或蓋章者,機關得洽廠商說明,其單價調整方式由機關擇定。 4、投標廠商總標單之形式審認,總標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視為無效標: (1)總標單上投標廠商或負責人名稱與登記或設立名稱未一致。 (2)總標單未核章(應蓋廠商及負責人大小章)。 (3)總標單未依規定填寫或標價塗改處未蓋負責人章者。 (4)標價超過預算(或固定金額)者。 「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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