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4904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0-030
採購名稱 : 南海之星、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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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7640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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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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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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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0
採購名稱:南海之星、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協明
連絡人電話:(06)9213822分機305
傳真號碼:(06)92170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9
開標日期:2021/12/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fw45560@phpto.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經營財產保險之相關保險業者。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3.具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時間及方式與處所: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29日下午17時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機料課(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電話:06-9213822分機305,招標文件免費索取。通訊函索者應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自行預估郵遞往返時間,並在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本處,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本處概不負責。
二、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則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裁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決標方式:複數決標、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最低標得標【分項單價決標】。
五、保險標的相關資料:
(一)要保標的:南海之星客貨交通船、南海之星2號客貨交通船
(二)要保資料:如招標文件04-船舶資料。
(三)船舶價值:
1.南海之星:新臺幣20,052,505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145,777,719元整。
(四)投保金額:
1.南海之星:新臺幣20,052,505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145,777,719元整。
(五)保險自負金額:無。
(六)保險期間:
1.南海之星:12個月,自111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至112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止。
2.南海之星2號:12個月,自111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至112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止。
(七)保險條款,批改事項,特約條款(條件)及特約保證事項:
1.本保險遵照倫敦保險人協會所訂之協會船舶時間條款(1/10/83)-僅限於賠償全損(包括救助、救助費用及損害防止費用)等有關條文規定投保。
2.本保險遵照協會放射污染點、化學、生物、生化及電磁武器除外條款(10/11/03)。
3.本保險保證須航行區域在【澎湖、臺灣、金門、廈門海域】。
4.本保險保證持有經港務局簽證之合格及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
5.本保險保證停航期間不退費約定。
(八)保險單之送達:
1.南海之星:保險單應於111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2.南海之星2號:保險單應於111年7月2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九)付款方式:
1.南海之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預付款為該保險之契約價金總額100%,保險單應於111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於30日內一次付款;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2.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預付款為該保險之契約價金總額100%,保險單應於111年7月2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於30日內一次付款;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十)其他事項:
1.得標廠商於檢附保單時需提供保險連絡人名稱、電話、地址等詳細資料,以因應事故發生時緊急通報。
2.事故發生時,為應緊急之需要或經通報後保險人(廠商)無法及時回應時,被保險人(機關)得逕行依實務運作進行拖救、拖繫作業,其有關拖救費用,均由保險人(廠商)負責全額支付。
3.若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應主動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不得拒絕受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時間及方式與處所: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29日下午17時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機料課(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電話:06-9213822分機305,招標文件免費索取。通訊函索者應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自行預估郵遞往返時間,並在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本處,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本處概不負責。
二、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則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裁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決標方式:複數決標、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最低標得標【分項單價決標】。
五、保險標的相關資料:
(一)要保標的:南海之星客貨交通船、南海之星2號客貨交通船
(二)要保資料:如招標文件04-船舶資料。
(三)船舶價值:
1.南海之星:新臺幣20,052,505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145,777,719元整。
(四)投保金額:
1.南海之星:新臺幣20,052,505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145,777,719元整。
(五)保險自負金額:無。
(六)保險期間:
1.南海之星:12個月,自111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至112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止。
2.南海之星2號:12個月,自111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至112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止。
(七)保險條款,批改事項,特約條款(條件)及特約保證事項:
1.本保險遵照倫敦保險人協會所訂之協會船舶時間條款(1/10/83)-僅限於賠償全損(包括救助、救助費用及損害防止費用)等有關條文規定投保。
2.本保險遵照協會放射污染點、化學、生物、生化及電磁武器除外條款(10/11/03)。
3.本保險保證須航行區域在【澎湖、臺灣、金門、廈門海域】。
4.本保險保證持有經港務局簽證之合格及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
5.本保險保證停航期間不退費約定。
(八)保險單之送達:
1.南海之星:保險單應於111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2.南海之星2號:保險單應於111年7月2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九)付款方式:
1.南海之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預付款為該保險之契約價金總額100%,保險單應於111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於30日內一次付款;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2.南海之星2號交通船111年船體保險:預付款為該保險之契約價金總額100%,保險單應於111年7月2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於30日內一次付款;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十)其他事項:
1.得標廠商於檢附保單時需提供保險連絡人名稱、電話、地址等詳細資料,以因應事故發生時緊急通報。
2.事故發生時,為應緊急之需要或經通報後保險人(廠商)無法及時回應時,被保險人(機關)得逕行依實務運作進行拖救、拖繫作業,其有關拖救費用,均由保險人(廠商)負責全額支付。
3.若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應主動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不得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