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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4773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6100003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一般勤務及勤務類裝卸、搬運(含工程料單處理)等勞務性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8217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79,947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61000031
採購名稱:111年度一般勤務及勤務類裝卸、搬運(含工程料單處理)等勞務性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育寧
連絡人電話:(02)28881678分機699
傳真號碼:(02)288235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8
開標日期:2021/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35,000 元
Email:u41958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人力派遣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5,640,000元」及「預算金額4,70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0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0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公共工程爭議暫行作業要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6.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不含稅之「採購金額5,640,000元」及「預算金額4,700,00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以換取憑證,面交不收: 1、收款銀行:台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收款帳號:9304-11610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收款帳號:8278-116100003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不提供現場領取書面文件,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自行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詳如前項說明。 [其他]:1.餘詳投標須知及特定條款,本招標文件規定如有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3日前以書面向本處總務組請求釋疑。3.廠商對招標或契約有爭議時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公共工程爭議暫行作業要規定提起爭議處理。4.廠商投標價應不含加值型營業稅。5.投標廠商請附最近一期之完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6.本處檢舉受理電話(02)28814938;傳真(02)288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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