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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4741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0pb15
採購名稱 : 110年度石門水庫魚苗購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0,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pb15
採購名稱:110年度石門水庫魚苗購置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盧誼靜
連絡人電話:(03)4712000分機216
傳真號碼:(03)47129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70,000 元
Email:chinglu@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各縣市政府立案核發之「陸上魚塭養殖業」登記證,需檢附登記證影本。 2、檢附最近一期繳稅證明影本(免稅者免附),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9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5000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1.第3次招標:變更採購及預算金額,視為重大變更,再次沿用原採購案 名及案號公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規定,應視同第1次招標規定辦 理。 2.更正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1年01月31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9萬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5000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1.第3次招標:變更採購及預算金額,視為重大變更,再次沿用原採購案 名及案號公告,等標期及投標廠商家數規定,應視同第1次招標規定辦 理。 2.更正履約期限:決標次日起至111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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