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4700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採購案號 : 110C90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重要設施建物投保火災險及附加地震險、颱風洪水 險、竊盜險招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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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9014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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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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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C90
採購名稱:111年度重要設施建物投保火災險及附加地震險、颱風洪水 險、竊盜險招標案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文祺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分機419
傳真號碼:(03)47122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28,433 元
Email:k28a@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產險公司。
(二) 投標時應繳附證件影本(應清晰足以辨識)如下:
1.投標廠商營業證明應檢附「公司設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產物保險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證照。
3.有效期限內之產險公會會員證(會員證於承保期間內須為有效期限,如有更新者,得標廠商須將該會員證影本函送招標機關備查)。
4.最近一期已繳納營業稅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 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局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免
[押標金額度]:免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最低標決標:
1、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2、參加投標廠商應將發給之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 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3、投標文件裝封
※分段開標:
(1)標單封:標單(或標價清單)及估價單
(2)證件封: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等一併裝入證件封內。
(3)標單封及證件封封密封後一併裝入標封內並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4、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5、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11月2日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示: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提出,未提出者以異常相關規定處理。(如投標須知)
6、如因颱風等原因致當日不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於同時間同地點舉行。
7、依據工程會92年07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200276410號函,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及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不得為本採購案廠商投標信用證明文件。
8、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局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 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