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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4342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032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雙溪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371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9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32
採購名稱:111年度雙溪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雙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227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志雄
連絡人電話:(02)24931111分機217
傳真號碼:(02)249321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9
開標日期:2021/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379,232 元
Email:AF6288@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7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725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0年12月17日至110年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725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11年度雙溪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八、因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應繳證件(一)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上之登記資料投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前一期之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等代之(三)公會會員證(四)投標廠商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二、押標金:新臺幣75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三十條規定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為之。繳納現金者應先繳入本區公庫,以繳款書為憑〉。 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725元整。 四、購買文件: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110年12月17日至110年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B4以上尺寸)貼妥國內快捷回郵郵票並預先書妥自行造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725元整以郵局匯票繳交本所,受款人為「新北市雙溪區公所」(以限時掛號或國內快捷郵寄本所)地址:新北市雙溪區共和里東榮街25號,封面須註明領取公開第1次招標『111年度雙溪區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開口合約)』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至本所洽購,洽購時間為本所上班時間,例假日不受理。 五、截標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9時50分。 六、開標時間:110年12月29日上午10時整於本所3樓採購中心開標。 七、履約期限: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甲方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111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八、因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決標原則: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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