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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4237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1CY1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嘉義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精進作為暨宣導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984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CY13
採購名稱:111年度嘉義縣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精進作為暨宣導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趙雅梅
連絡人電話:(05)3620800分機701
傳真號碼:(05)36208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8
開標日期:2021/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373,000 元
Email:may61@cyepb.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間) 五、廠商資格證件(須符合其中一項)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環工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需內含環工技師):執業執照 3.一般公司: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行業別:顧問服務業,代碼:I1或與環境保護相關之行業)。 六、履約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評選時間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簽約日或111年1月1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111年1月1日前簽約,則為1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評選時間地點]: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簽約日或111年1月1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111年1月1日前簽約,則為111年1月1日開始執行)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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