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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3641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9
採購名稱 : 信義鄉公所111年度老人暨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勞務採購案(大明德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48212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9
採購名稱:信義鄉公所111年度老人暨身心障礙者營養餐飲服務勞務採購案(大明德區)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司慧珊
連絡人電話:(049)2791515
傳真號碼:(049)27915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9
開標日期:2021/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1,000 元
Email:buni2211@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第5-1條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符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八8條及第9條辦理,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本案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擇符合需要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餐廳業者,且掌廚須有丙級或優於丙級以上廚師證照)。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向本所社會課洽購或郵購;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招標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社會課收. 二.其他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TEL:02-87897548,FAX: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南投縣政府政風室(TEL:049-222275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TEL:049-2222023,FAX:049-2204319,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本所政風室(TEL:049-2791515-207,FAX:049-2791542,地址: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 五.檢附相關資料:請詳閱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並檢附:(1)公司(廠商)證記證明稅捐單位核准免用統一發票戳章證明(2)丙級以上中餐技術士執照及體檢表。 六、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需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證明為依據。 七、前項開標程序若有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告後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改採限制性招標,故無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之適用,亦無需分階段辦理,僅就全數投標廠商進行開、決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請向本所社會課洽購或郵購;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招標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社會課收. 二.其他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TEL:02-87897548,FAX: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南投縣政府政風室(TEL:049-2222756,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TEL:049-2222023,FAX:049-2204319,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本所政風室(TEL:049-2791515-207,FAX:049-2791542,地址: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 五.檢附相關資料:請詳閱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並檢附:(1)公司(廠商)證記證明稅捐單位核准免用統一發票戳章證明(2)丙級以上中餐技術士執照及體檢表。 六、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需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證明為依據。 七、前項開標程序若有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公告後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則改採限制性招標,故無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之適用,亦無需分階段辦理,僅就全數投標廠商進行開、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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