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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3315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221F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綠美化更新及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7262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8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21F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綠美化更新及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姜林小姐或秘書處聶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41/2223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00,000 元
Email:AD9100@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工程、種苗、花卉栽培、種苗批發、花卉批發、花卉零售」等或得以販售植栽、或承攬美、綠化工程相關業務。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自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最後分案通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約,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5條及第7條。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綠美化更新及維護相關事宜,得續約二年(113~114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標餘款及新臺幣380萬元正。(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2.聯絡人(或單位)為 行政園區管理科 聶先生、3.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2223、4.傳真為 (02)2967-898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處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自民國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最後分案通知日期為112年12月31日) ,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期限履約,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5條及第7條。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政府行政園區綠美化更新及維護相關事宜,得續約二年(113~114年度),擴充金額上限為標餘款及新臺幣380萬元正。(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2.聯絡人(或單位)為 行政園區管理科 聶先生、3.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2223、4.傳真為 (02)2967-898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處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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