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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3311
公佈日期 : 2022/01/05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029-3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111年度免費接駁巴士委外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37851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428,62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29-3
採購名稱:新北市淡水區公所111年度免費接駁巴士委外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先生/淡水公所郭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61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09
開標日期:2021/11/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428,629 元
Email:AF046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須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淡水區,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或;3.遊覽車客運業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條件為係該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1個月(即該年6月底前)向本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本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合約。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免費接駁巴士相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以8個月為限、金額為新臺幣1,802萬8,491元整。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經建課 郭先生,電話為:02-26221020分機7518 傳真(02)2621207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投標廠商家數不足,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一)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條件為係該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有繼續簽約之意願,於原合約結束前1個月(即該年6月底前)向本機關申請後續擴充,並經本機關同意後雙方延長合約。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免費接駁巴士相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以8個月為限、金額為新臺幣1,802萬8,491元整。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經建課 郭先生,電話為:02-26221020分機7518 傳真(02)2621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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