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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3052
公佈日期 : 2022/01/04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採購案號 : BEB1036003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設備元件VOC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75039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EB1036003
採購名稱:111年度設備元件VOC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庭萱
連絡人電話:(037)262100分機361
傳真號碼:(037)27395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2/01/03
開標日期:2022/01/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3,024 元
Email:357928@cpc.com.tw
廠商資格 :
1.基本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廠商納稅之證明 c.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d.同時具有以下(1)(2)二項資格者: (1)政府合法登記之廠商:登記合法代檢驗業具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許可證之項目須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洩漏測定(NIEAA706.73C),許可證有效期限須大於履約期限(111年12月)註1.。 (2)具完成製程揮發性有機物設備元件檢測相關工作(程)經驗,投標時需提供相關合約書內容影本及完工證明供審查。 註:1.若此工作期間許可證許可日期有到期問題,但尚未達到須換證申請之法定期限者,廠商須切結到期後,自行辦理展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146號注儲工程處(處本部)及苗栗縣通霄鎮梅南里11鄰梅南66-2號注儲工程處(注產區) 二、履約期限: 1.本案工作工期於監造部門(修護組)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執行契約總金額90%以上,以先到者為準。 2.3月30日前須完成第一次(第一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新增設備元件建檔、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4月10日前交付本處。 3.6月30日前須完成第二次(第二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7月10日前交付本處。 4.9月30日前須完成第三次(第三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10月10日前交付本處。 5.12月15日前須完成第四次(第四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電子檔及元件建檔相關資料於12月30日前交付本處。 6.前述第2至5若逾期依十四項逾期罰款相關規定辦理;另因逾期本處所受罰款由承攬商負責。 7.依據工作內容承攬商需於開工後10個工作天內提出檢測計畫書及工作進度表,經本處核定後作為執行進度及工作協調之依據。 8.承攬商申報竣工時,應備齊竣工報告、工作說明書第九條施工細則第5項及第十二條規定之文件,該等文件所需時間已包含於工期內,若該等文件不齊全,超過期限者視同尚未竣工,工期照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苗栗縣通霄鎮坪頂里146號注儲工程處(處本部)及苗栗縣通霄鎮梅南里11鄰梅南66-2號注儲工程處(注產區) 二、履約期限: 1.本案工作工期於監造部門(修護組)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執行契約總金額90%以上,以先到者為準。 2.3月30日前須完成第一次(第一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新增設備元件建檔、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4月10日前交付本處。 3.6月30日前須完成第二次(第二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7月10日前交付本處。 4.9月30日前須完成第三次(第三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與電子檔於10月10日前交付本處。 5.12月15日前須完成第四次(第四季) 現場(儲運組流體名稱為丁烷、凝結油與液化石油氣;製造組流體名稱為凝結油;注產組流體名稱為丙烷、丙烷氣、凝結油))之檢測作業(含設備元件初測、洩漏元件檢修後之複測、洩漏元件之掛牌等相關工作);檢測報告(含檢測作業保證書及檢測作業照片)紙本、電子檔及元件建檔相關資料於12月30日前交付本處。 6.前述第2至5若逾期依十四項逾期罰款相關規定辦理;另因逾期本處所受罰款由承攬商負責。 7.依據工作內容承攬商需於開工後10個工作天內提出檢測計畫書及工作進度表,經本處核定後作為執行進度及工作協調之依據。 8.承攬商申報竣工時,應備齊竣工報告、工作說明書第九條施工細則第5項及第十二條規定之文件,該等文件所需時間已包含於工期內,若該等文件不齊全,超過期限者視同尚未竣工,工期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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