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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2761
公佈日期 : 2022/01/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1005B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3688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6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05B
採購名稱:111年度抽水站及水門檢查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先生/水利局高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0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0/13
開標日期:2021/10/1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51,761 元
Email:AN321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科者,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機械工程或電機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110.10.1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0年9月28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40分止,開標日期延至110年10月13日上午11時整(詳投標須知)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抽水站及水門檢查: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第1階段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75日曆天前完成40站抽水站檢查(含該抽水站的水門、橫移門)並提送檢查報告,第2階段其餘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完成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 (二)排放鋼管縱走: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檢查之成果建檔及報告書。 (三)傾度盤:於決標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一次檢測報告。 (四)抽水站安全評估工作: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並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20日曆天前完成17站抽水站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 (五)抽水站代操作維護項目費用檢討:自決標次日起45日內依據附表一提送代操作維護契約檢討建議單價,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會,修正後報告於資料審查通過次日起14日曆天完成並提送報告。 (六)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高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 分機30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0.10.1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10年9月28日便簽辦理 2.更正部分請詳閱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故截止投標日期延至110年10月13日上午10時40分止,開標日期延至110年10月13日上午11時整(詳投標須知)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抽水站及水門檢查: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第1階段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75日曆天前完成40站抽水站檢查(含該抽水站的水門、橫移門)並提送檢查報告,第2階段其餘檢查須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30日曆天完成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 (二)排放鋼管縱走: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須完成檢查之成果建檔及報告書。 (三)傾度盤:於決標次日起每3個月提送一次檢測報告。 (四)抽水站安全評估工作: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並於「工作計畫書」核定次日起120日曆天前完成17站抽水站檢查並提送檢查報告。 (五)抽水站代操作維護項目費用檢討:自決標次日起45日內依據附表一提送代操作維護契約檢討建議單價,由機關通知辦理審查會,修正後報告於資料審查通過次日起14日曆天完成並提送報告。 (六)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工作說明書。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高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 分機30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因疫情影響目前只提供電子領標服務,現場領標及其他方式之領標作業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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