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2269
公佈日期 : 2022/01/0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採購案號 : 1101221-P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轄管土地委外清查作業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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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6165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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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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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221-P1
採購名稱:桃園市政府水務局轄管土地委外清查作業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其他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1段32號7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薛雅綸
連絡人電話:(03)3033688分機3610
傳真號碼:(03)30336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8,340 元
Email:80013749@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屬測量技師事務所、地籍測量技術服務公司、顧問機構(營業項目含EZ08011測繪業)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測量技師證書」及「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明細表。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二)曾完成委外清查土地相關標案之廠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依法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或非營利事業之法人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曾完成委外清查土地相關標案之證明文件。
3.廠商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及服務費用明細表。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秘書室(03-3033688#3610)薛雅綸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水務局秘書室(03-3033688#3610)薛雅綸小姐。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6.如招標公告與外標封之日期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主。
7. 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廠商人員出席開標請配戴口罩,並於進入本局時配合量測體溫及消毒,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咳嗽、喉嚨痛、打噴嚏)等情形,請勿出席或另派代表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