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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1555
公佈日期 : 2022/01/04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002-110-3-1-07
採購名稱 : 新北市政府110年用戶端資訊服務委外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102650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02-110-3-1-07
採購名稱:新北市政府110年用戶端資訊服務委外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先生/郭先生(02)29603456分機8546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4
開標日期:2021/11/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7,225,000 元
Email:ap394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軟體服務、資訊軟體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整合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相關履約期程如下: (一)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5個工作天內,依本機關設備需求數量完成租賃設備備貨及交付備貨完成清單,報請備貨完成驗收。 (二)廠商接獲本機關安裝通知(以電話、Email、傳真或書面方式)後除本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規定期限內(通知翌日起算,20臺(含)以下為3日工作天內,99臺(含)以下為15日工作天內,1,000臺(含)以下為25日工作天內,1,001臺以上35個工作天內)完成作業,如單次數量超過100臺(含)以上者,須於通知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供「安裝工作計畫書」並申請進行安裝作業。 (三)相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需求說明書及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增購用戶端及網路端軟硬體服務項目、延長服務期程以及軟硬體升級等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資通管理科)郭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854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相關履約期程如下: (一)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35個工作天內,依本機關設備需求數量完成租賃設備備貨及交付備貨完成清單,報請備貨完成驗收。 (二)廠商接獲本機關安裝通知(以電話、Email、傳真或書面方式)後除本機關另有規定外,應於規定期限內(通知翌日起算,20臺(含)以下為3日工作天內,99臺(含)以下為15日工作天內,1,000臺(含)以下為25日工作天內,1,001臺以上35個工作天內)完成作業,如單次數量超過100臺(含)以上者,須於通知翌日起15個工作天內提供「安裝工作計畫書」並申請進行安裝作業。 (三)相關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如需求說明書及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增購用戶端及網路端軟硬體服務項目、延長服務期程以及軟硬體升級等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 (資通管理科)郭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8546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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