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61248
公佈日期 : 2022/01/0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採購案號 : GEO111401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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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8585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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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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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EO1114015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北市山坡地溪溝更新預約式工程(分2項)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江哲緯
連絡人電話:(02)27593001分機3813
傳真號碼:(02)2759276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6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520,000 元
Email:ge-10850@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附加說明 :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
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
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
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
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
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
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10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11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20,26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0,260,000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01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1,01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2,00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000,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
以先屆者為主。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
以先屆者為主。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
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
果,將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開標
時通知廠商說明後,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
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之權益)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
書。
◎本案為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林鎮洋委員、林美聆委員、鄧鳳儀委員、徐明輝委
員、李沐磬委員、陳智盛委員、張緯華委員,共計7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
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
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
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
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但不具法人人格之廠商,應以其負責人個人戶
方式申請票據信用資料查詢。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本處取消廠商親自至現
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改為全面電子領標。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其理由:以最有利標決標之
採購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各分項資格均相同,投標廠商資格
文件得僅提供1份
(1)資格審查:110年12月7日(星期二)上午11時
(2)服務建議書評選:另行通知
◎決標日期:決標會議另行通知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預算金額:
(1)第1項:新臺幣20,26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0,260,000元
◎押標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1,01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1,010,000元
◎履約保證金額度:
(1)第1項:新臺幣2,000,000元。
(2)第2項:新臺幣2,000,000元。
◎保固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履約期限:
(1)第1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
以先屆者為主。
(2)第2項: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
以先屆者為主。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0年11
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
果,將於民國110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依據投標須知規定,廠商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未檢附,經開標
時通知廠商說明後,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廠
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提出說明之權益)
◎投標後不得主張變更或放棄,請投標廠商謹慎投標。
◎本案為公開評選最有利標,投標廠商應依投標文件規定提送服務建議
書。
◎本案為採固定費用給付之採購,服務建議書標價超過本機關公告之固定費用者,判定為不合格標。
◎本案委員名單:林鎮洋委員、林美聆委員、鄧鳳儀委員、徐明輝委
員、李沐磬委員、陳智盛委員、張緯華委員,共計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