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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1009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13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簡易自來水、路燈、雨水下水道疏浚及維護管理、?公圳疏濬相關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74,326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31
採購名稱:111年度簡易自來水、路燈、雨水下水道疏浚及維護管理、?公圳疏濬相關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工務課陳瑾信;秘書室蔡武憲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分機2116/1111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1/09/30
開標日期:2021/0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667,344 元
Email:aj966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應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且營業範圍包含電機或土木工程:1.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
※第2次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第3頁,第四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計價方式、(一)建照費用百分比法、第2目之內容:原條款「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計算建造費用」更正為「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簡易自來水、路燈、雨水下水道疏浚、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公圳疏濬),分別各自累計計算建造費用」。 (二)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0年9月30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10年9月30日上午9時40分辦理。 (三)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之文件。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第3頁,第四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計價方式、(一)建照費用百分比法、第2目之內容:原條款「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累計計算建造費用」更正為「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計算建造費用」。 (二)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0年9月28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10年9月28日上午9時40分辦理。 (三)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之文件。 ※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3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2次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第3頁,第四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計價方式、(一)建照費用百分比法、第2目之內容:原條款「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計算建造費用」更正為「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簡易自來水、路燈、雨水下水道疏浚、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公圳疏濬),分別各自累計計算建造費用」。 (二)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0年9月30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10年9月30日上午9時40分辦理。 (三)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之文件。 ※更正事項: (一)更正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稿)第3頁,第四條契約價金之給付、二、計價方式、(一)建照費用百分比法、第2目之內容:原條款「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累計計算建造費用」更正為「倘屬開口契約者,各工程契約通知案件之工程,分別各自計算建造費用」。 (二)配合更正內容,本案延長等標期,收件截止日延至110年9月28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延至110年9月28日上午9時40分辦理。 (三)請已下載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更正後之最新內容,另購買紙本招標文件者,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國定假日或其補假除外)持收據正本至本所更換更正之文件。 ※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0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3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請一併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開標後經招標機關通知於限定期限內提出而未能提出或無法說明已付費領標者,為不合格標。 ※投標廠商未依招標公告所載領標方式取得招標文件者,該廠商即有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所定「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應不予開標決標之情形,亦非屬採購法第48條所稱合格廠商。但其投標文件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0日工程企字第8811623號函所定「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本採購案之評選以「序位法」決定優勝廠商,評選日期、地點:另行通知。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或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付於所持契約以備完成決標後續相關事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0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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