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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0909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201000070
採購名稱 : 111年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87925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27,819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201000070
採購名稱:111年工作停電通知單分發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雲林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明德北路三段3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巧怡/規範:顏國欽
連絡人電話:(05)5323927分機394/236
傳真號碼:(05)534385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6
開標日期:2021/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85,638 元
Email:u30812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8萬1,5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08萬1,56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00007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00007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後續擴充: 契約總價按實作數量計算,契約屆滿前交辦金額已達契約金額,如甲方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執行本契約,甲方並按原約條件及價金付款,變更契約增購各項目加帳總金額 (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不逾新臺幣80萬元(未含營業稅)或新臺幣84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需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施工能力配備、施工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持續累積辦理。 (十)更正公告內容: 原先公告內容廠商資格摘要誤植,已更正。因屬重大變更,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說明,延長等標期一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8萬1,56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08萬1,560元。 三、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或保證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一)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收款帳號:9304-120100007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收款帳號: 8278-1201000070,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等。 (二)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總額應為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公告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處政風組e-mail:d12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5-5339534。 (六)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則免填。 (七)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格之權利。 (八)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900230431號函文說明,「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九)後續擴充: 契約總價按實作數量計算,契約屆滿前交辦金額已達契約金額,如甲方業務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執行本契約,甲方並按原約條件及價金付款,變更契約增購各項目加帳總金額 (非「加帳金額+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不逾新臺幣80萬元(未含營業稅)或新臺幣84萬元(含營業稅)為上限,屆時雖未到期,乙方仍需配合辦理竣工結算,結束本工作契約。續約開始時間以本公司書面通知為準,後續擴充之其他項目如下: 1.本契約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 2.本契約各項文件中有關施工能力配備、施工管理、品質管理及工安管理等措施,廠商仍依本契約持續累積辦理。 (十)更正公告內容: 原先公告內容廠商資格摘要誤植,已更正。因屬重大變更,依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一項說明,延長等標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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