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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0755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高雄榮民總醫院
採購案號 : ENG-1100081
採購名稱 : 醫護宿舍屋頂防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9,7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NG-1100081
採購名稱:醫護宿舍屋頂防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高雄榮民總醫院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盈仁
連絡人電話:(07)3422121分機75441
傳真號碼:(07)34680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5
開標日期:2021/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wwweng@vghks.gov.tw
廠商資格 :
(一)凡在主管官署登記並營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及開業證書),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本年度公會會員證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綜合所得稅或繳稅證明。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總工程預算667萬元,包括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本院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等費用。 本案履約範圍,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勘查,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義可向本機關承辦人查詢。聯絡電話:(07)3422121分機75441林先生。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10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醫護宿舍屋頂防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開標日:報價文件經本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來院開標 本次異動: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新增企劃書勾選欄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總工程預算667萬元,包括規劃費、設計費、監造費、本院所需工程管理費、承包商辦理工程之各項利息、保險費等費用。 本案履約範圍,投標廠商應自行前往勘查,並詳細閱覽招標文件,如有疑義可向本機關承辦人查詢。聯絡電話:(07)3422121分機75441林先生。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親自領取:高雄市左營區大中一路386號本院工務室洽領. 工本費新台幣1000元. 二、郵購領取:請書妥收件人及地址,以郵政匯票(受款人:高雄榮民總醫院)或郵政現金袋付款共計新台幣1300元,掛號郵寄至本院工務室索領,信封上請註明(函領醫護宿舍屋頂防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標單)並注意郵寄往返時間提早作業. 三、電子領標新台幣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辦理.網址http://www.pcc.gov.tw/ 四、每家廠商一次最多以購領2份為限。 ﹝其他﹞: 一、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議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以書面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其他相關事項另詳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請勿複製招標文件供他人使用,以免造成損失.投標時請繳驗標案「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放入證件封內) 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若發現序號重複之「電子憑據」,以先投標者為有效,後投標者視為無效. 三、電子領標者投標時,自備標封、標單封、證件封等所有內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四、開標日:報價文件經本院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來院開標 本次異動: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新增企劃書勾選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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