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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60468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採購案號 : te110049
採購名稱 : 110-111年度臺北市交通監控系統工程(軟體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5905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1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e110049
採購名稱:110-111年度臺北市交通監控系統工程(軟體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秀珍
連絡人電話:(02)27599741分機7217
傳真號碼:(02)2759973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2
開標日期:2021/12/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21,603 元
Email:te10278@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_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三、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其情形: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備註: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勞務規範【更正事項說明】及附加說明:本案預算來源為110-111年連續性預算,係延續性計畫,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須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投標須知第59點約定辦理,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勞務規範、招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2月1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2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本案預算來源為110-111年度連續性預算,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6)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另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7)本案評選委員成立即刻以110049案號公開於網站,本次公告同步更正為te11004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事項如下: 一、更正勞務規範【更正事項說明】及附加說明:本案預算來源為110-111年連續性預算,係延續性計畫,屬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須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依投標須知第59點約定辦理,於完成招標程序(即有決標對象後),俟預算經臺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後再決標予廠商。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勞務規範、招標封套。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0年12月17日,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2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六、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0年12月1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1)「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限,共計16份(正本1份副本15份)。 (2)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3)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2759-9741#7217;傳真號碼: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0年12月1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5)本案預算來源為110-111年度連續性預算,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開標結果廠商符合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時,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6)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另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依本須知第84點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7)本案評選委員成立即刻以110049案號公開於網站,本次公告同步更正為te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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