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259985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0102801
採購名稱 : 屏東縣內埔鄉第一公墓第二棟納骨堂納骨灰(骸)櫃第3期增設工程(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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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2248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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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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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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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102801
採購名稱:屏東縣內埔鄉第一公墓第二棟納骨堂納骨灰(骸)櫃第3期增設工程(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機關地址:912屏東縣內埔鄉內埔村廣濟路2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慶隆
連絡人電話:(08)7782141
傳真號碼:(08)77858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16
開標日期:2021/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470,000 元
Email:ddl120@neipu.gov.tw
廠商資格 :
共同投標成員組合型式,依下列組合型式擇一共同投標。
(一)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二)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三)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及景觀、室內設計業。
(四)納骨櫃承裝業及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或建築師)事務所。
(五)納骨櫃承裝業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六)納骨櫃承裝業及景觀、室內設計業。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廣濟路26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0年 11 月 17 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進入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之評選作業(投標廠商請自備筆電),評選時間本所將另行函文通知,評選結果以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議價程序(餘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三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決標。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8.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9.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1.完成本工程契約第2條所載之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等相關費用皆已包含於本契約金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購置方式:
1.招標文件光碟費新台幣100元整,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37元正,郵票請勿先行貼上。(匯票抬頭請註明:屏東縣內埔鄉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建設課繳納文件費或購圖費後領取。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村)廣濟路26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備註】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至本所建設課開立繳款書(內埔鄉押標金專戶)後至內埔地區農會繳納;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屏東縣內埔鄉公所為受款人。
2.本採購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110年 11 月 17 日上午9時30分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進入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之評選作業(投標廠商請自備筆電),評選時間本所將另行函文通知,評選結果以序位第一者為最有利標並擇期進行議價程序(餘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3.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五十三條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決標。
4.工程內容查詢請洽建設課,餘詳工程投標須知、審查辦法及施工規範。
5.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所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6.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潔,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回者除外),否則無效。
7.截止投標時間以中華電信報時為準。
8.本案工程款須待上級補助款核撥後,再行請款。
9.本案開標時投標廠商請指派人員,攜帶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書相同之授權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第60條規定,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 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請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10.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1.完成本工程契約第2條所載之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等相關費用皆已包含於本契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