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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9610
公佈日期 : 2022/01/03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採購案號 : 111-W-08010-000-00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5071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W-08010-000-001
採購名稱:111年度遠端監管系統及監管中心維護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機關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志剛
連絡人電話:(089)322023分機1807
傳真號碼:(089)35080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00,000 元
Email:wra08040@wra08.gov.tw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 ■E701030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2. ■E701010電信工程業。 3. ■G901011第一類電信事業。 4. ■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5.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並具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6.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新設立廠商仍應繳驗。(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
[決標原則]: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 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不合格。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20萬元整(詳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決標原則]: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 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不合格。 5.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台幣20萬元整(詳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台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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