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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9010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kh-11015
採購名稱 : 111年度學生專用車司機委外服務人員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h-11015
採購名稱:111年度學生專用車司機委外服務人員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復興區奎輝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336桃園市復興區羅馬路三段35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慧玲
連絡人電話:(03)3822177分機510
傳真號碼:(03)38217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1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8
開標日期:2021/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sideny053@gmail.com
廠商資格 :
(一)投標廠商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與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可承攬之殷實廠商。 2.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5.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本案「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自然人: 1.具中華民國國籍,六十五歲以下,男女不拘 (男性須役畢)。 2.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需在有效期限內)。 3.無肇事證明(監理站證明2年內) 。 4.未有本案招標文件切結書之內容以下任何情事。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 收,請於左上角註明採購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 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時間:自年111年01月01日起始服務至111年12月31日止, 配合學校上課上班日。 5.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6.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7.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書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8.投標廠商自行前往本校國小交通車路線,勘察四周環境,俾有深切瞭解。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現況。 (二)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 (三)服務事項: 1.協助辦理接送本校學童上、下學等相關工作。 2.國小學童專用車清潔、定期保養檢查、維修及驗車。 3.每日8小時,配合學校上班上課日並依學校指定時間辦理。 4.寒暑假及假日學校活動學生接送。 5.協助學校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四)價金部分: 廠商部分: 1.本案預計採購金額新臺幣330,000元整(含寒暑假、勞健保 、勞退基金及各項保險、年終工作獎金) 2.按月給付,每月(含學生寒暑假)新台幣27,500元整(上限) 3.例假日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發第24條規定給付,預估日數為30日(依實際執勤日計算)。 自然人部分: 司機部分: 1.本案預計採購金額新臺幣330,000元整(含寒暑假、勞健保 、勞退基金及各項保險、年終工作獎金) 2.按月給付,每月(含學生寒暑假)新台幣27,500元整(上限) 3.例假日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發第24條規定給付,預估日數為30 日(依實際執勤日計算)。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 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七)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主辦機關或其代表,或主辦機 關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投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 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主辦機關或廠商無任何約 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八)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以依原住民身 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者。原住民機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 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 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申請各該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九)本採購110年度是否後續擴充需由本校學生交通專用車考核會 議決議同意後始可後續擴充辦理。 (十)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購取圖說:凡符合投標之廠商,均得依下列方式購領招標文件及圖說 1.自行購領方式: 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上班時間),向本校總務處洽購。 2.通訊郵購方式:準備資料如下 郵寄至桃園市復興區奎輝里羅馬路三段356號「奎輝國小總務處」 收,請於左上角註明採購名稱。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資並寫妥收 件地址之大信封一只。 3.電子領標方式:自公告日後即可採電子領標方式領標。 4.履約時間:自年111年01月01日起始服務至111年12月31日止, 配合學校上課上班日。 5.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乙份,熟知廠商可能涉及之共通性民事、刑事與行政之責任。得標時檢附切結書。 6.投標廠商在開標前應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露,或投標書未書寫正確地址與適切之簽字蓋章等情事,以致未被列入投標考慮時,主辦機關概不負責。 7.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書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本身負責。 8.投標廠商自行前往本校國小交通車路線,勘察四周環境,俾有深切瞭解。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現況。 (二)本案履約地點屬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及92.4.9日工程企字第09200144710號函新修正之中央機關未達公告 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辦理,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將優先決標予原 住民廠商。 (三)服務事項: 1.協助辦理接送本校學童上、下學等相關工作。 2.國小學童專用車清潔、定期保養檢查、維修及驗車。 3.每日8小時,配合學校上班上課日並依學校指定時間辦理。 4.寒暑假及假日學校活動學生接送。 5.協助學校臨時交辦相關事項。 (四)價金部分: 廠商部分: 1.本案預計採購金額新臺幣330,000元整(含寒暑假、勞健保 、勞退基金及各項保險、年終工作獎金) 2.按月給付,每月(含學生寒暑假)新台幣27,500元整(上限) 3.例假日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發第24條規定給付,預估日數為30日(依實際執勤日計算)。 自然人部分: 司機部分: 1.本案預計採購金額新臺幣330,000元整(含寒暑假、勞健保 、勞退基金及各項保險、年終工作獎金) 2.按月給付,每月(含學生寒暑假)新台幣27,500元整(上限) 3.例假日或休息日依勞動基準發第24條規定給付,預估日數為30 日(依實際執勤日計算)。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 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8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 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 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廠商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 標書,附有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七)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主辦機關或其代表,或主辦機 關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投標文件之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 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主辦機關或廠商無任何約 束力,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八)本採購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以依原住民身 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於戶籍資料記載為山地原住民或平 地原住民者。原住民機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指經政府立 案,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 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申請各該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九)本採購110年度是否後續擴充需由本校學生交通專用車考核會 議決議同意後始可後續擴充辦理。 (十)本投標須知為契約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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