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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8559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採購案號 : 110A070P019
採購名稱 : 111年泰管園區機電、空調、給水、消防暨電腦機房等相關設備維護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5398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5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70P019
採購名稱:111年泰管園區機電、空調、給水、消防暨電腦機房等相關設備維護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機關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俊仁
連絡人電話:(02)29096141分機2952
傳真號碼:(02)229756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0
開標日期:2021/12/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8,000 元
Email:lion@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一、營業登記有案之E601010 電器承裝業、IF01010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E606010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3090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其營業項目相符,或具有承辦能力未受停業處分者。 二、非「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附加說明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 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中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 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三)另標價偏低之處理,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四)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五)開標現場使用語言、文字等皆以中文表達,投標廠商若有需要應自聘翻譯人員會同出席翻譯。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是】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第十三項答「否」者,請於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或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項目及金額。如無,得填寫「0」。 (八)「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納入契約文件,簽約前得標廠商應配合簽署。 (九)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於經濟部商工登 記資料網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資訊網站下載列印) 。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中報書收執聯(影本)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或影 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其他】: (一)廠商報價:投標標價不可大於預算金額,報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未計算入之成本在本案需求範圍內視同無償提供。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參與本採購案投標廠商於本局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並攜帶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前項到場人員須為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登載之授權人員。 (三)另標價偏低之處理,100年8月22日修正「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辦理。 (四)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五)開標現場使用語言、文字等皆以中文表達,投標廠商若有需要應自聘翻譯人員會同出席翻譯。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第8項勾【是】者,需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九、第十三項答「否」者,請於空格填寫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或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項目及金額。如無,得填寫「0」。 (八)「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納入契約文件,簽約前得標廠商應配合簽署。 (九)餘詳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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