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258234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採購案號 : 111009
採購名稱 : 「111年度臺北市都市更新案委託專業審查專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9990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1009
採購名稱:「111年度臺北市都市更新案委託專業審查專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建龍
連絡人電話:(02)27815696分機3099
傳真號碼:(02)278106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06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6
開標日期:2021/12/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300,000 元
Email:ur00547@mail.taipei.gov.tw
廠商資格 :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2.學校 3.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
附加說明 :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0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事業科李曜霖,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059、傳真:02-27810577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5.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6.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規定: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得標廠商不得委任或聘任本委員會委員為前項之工作;其有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該採購契約。 7.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點第6款規定: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8.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業務,依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先行辦理決標訂約。倘遇預算刪減,則辦理契約變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12月9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0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事業科李曜霖,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059、傳真:02-27810577 4.廠商投標時所提之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無查覆單位圖章,認定為無效標。 5.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規定:採購評選委員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6.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之1規定:本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本委員會委員於所評採購個案決標後,不得擔任得標廠商該案之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得標廠商不得委任或聘任本委員會委員為前項之工作;其有違反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該採購契約。 7.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點第6款規定:委員於被遴選前或同意擔任委員後,如有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之廠商或其負責人間現有或3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情形,應主動通知機關或由機關予以解聘。 8.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業務,依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先行辦理決標訂約。倘遇預算刪減,則辦理契約變更。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