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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7860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採購案號 : 110ECON55S2
採購名稱 : 110年度臺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產業輔導團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1197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ECON55S2
採購名稱:110年度臺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產業輔導團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地址: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芷蔚
連絡人電話:(06)6322231分機6451
傳真號碼:(06)635075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1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16
開標日期:2021/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000 元
Email:wei318@mail.tainan.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A.具有以下三種資格之一者: a.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營業項目代碼:I103060)。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c.依法登記開業之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執行業務之事務所。 B.本案相關人員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或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證書(如建築、都計、財經或法律等項之其中1項以上) C.廠商應具有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攬。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附加說明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招標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0.12.10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案更正「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延至110年12月16日09:00截止投標,同日10:00開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招標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0.12.10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案更正「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本案延至110年12月16日09:00截止投標,同日10:00開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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