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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7095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001055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立圖書館大竹分館111年度行銷宣傳及活動策展委託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1204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1055
採購名稱:桃園市立圖書館大竹分館111年度行銷宣傳及活動策展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葉志炫
連絡人電話:(03)3526811分機107
傳真號碼:(03)32204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8
開標日期:2021/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gundam017@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等之工商行號,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領標電子憑據。 6.投標標價清單。 7.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等之工商行號,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領標電子憑據。 6.投標標價清單。 7.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藝文服務業J601010、演藝活動業J602010、圖書出版業(J304010)等之工商行號,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日期、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領標電子憑據。 6.投標標價清單。 7.標單兼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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