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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6971
公佈日期 : 2021/12/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00254341
採購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空氣品質感測器維運合辦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77157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254341
採購名稱:111年度桃園市空氣品質感測器維運合辦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候冠宇先生
連絡人電話:(03)4331718分機630
傳真號碼:(03)4626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0/22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23
開標日期:2021/11/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0 元
Email:00137@tydep.gov.tw
廠商資格 :
(一) 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 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為電信工程業(E701,含小類項下)或資訊服務業(I301,含小類項下)或環保服務業(J101,含小類項下)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含小類項下)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含小類項下))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經費配置表(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履約日逾111年1月1日,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惟駐局工程師之「人事費」須依實際執行日數之比例給付。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03-4331718分機630) 侯冠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履約日逾111年1月1日,履約期限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惟駐局工程師之「人事費」須依實際執行日數之比例給付。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03-4331718分機630) 侯冠宇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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