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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6599
公佈日期 : 2021/12/29
採購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0-B038-00Q
採購名稱 : 110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41113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0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B038-00Q
採購名稱:110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佩娟
連絡人電話:(02)23483132
傳真號碼:(02)238315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3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07
開標日期:2021/12/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8,000 元
Email:100817@landbank.com.tw
廠商資格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輔導金融機構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並通過第三方驗證,或曾輔導客戶參加「TCSA台灣永續獎-永續報告類」獲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出納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8.郵遞方式領標:需附投標書表費2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及貼足限掛郵資100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標案名稱及案號,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臺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土地銀行總務處出納科收,郵遞領標廠商應自行估算郵遞時間,本行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10.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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