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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256441
公佈日期 : 2021/12/29
採購單位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0A-035
採購名稱 : 東鶯鐵路周邊景觀空間改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06673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24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A-035
採購名稱:東鶯鐵路周邊景觀空間改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地址:239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盧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6780202分機358
傳真號碼:(02)2678021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2/20
截止收件日期:2021/12/27
開標日期:2021/12/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009,520 元
Email:AE73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1.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檢附綜合營造頁登記證書)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營造業聲明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建議廠商自行上網確認是否非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在臺陸資廠商,本項次開標時由審標人員上網確認。)
附加說明 :
更正招標公告:圖說已上傳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萬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竣工。 7.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續約時間視擴充規模,由本所核予適當工期;擴充金額為工程之標餘款。 本採購案後續擴充項目: (1)倘署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署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更正招標公告:圖說已上傳招標文件。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自行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時間止,上班時間內至本所2樓秘書室辦公室不記名洽購(2)郵購:附回郵壹佰元之郵票及文件費之郵政匯票(兌款人:新北市鶯歌區公所)寄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1樓收發室收,請註明標案名稱及收件人地址。(3)電子領標方式: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購置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 [開標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公所3樓發包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0萬元整。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者,應以書面載明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所發包中心或政風室請求釋疑,其請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2,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本所地址: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發包中心電話:02-26780202轉278,傳真機:02-86776067政風室電話:02-26780202轉275,傳真機:02-26780214。 5.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為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機關並得先以傳真方式回復。 6.履約期限:本契約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曆天竣工。 7.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各工項;續約時間視擴充規模,由本所核予適當工期;擴充金額為工程之標餘款。 本採購案後續擴充項目: (1)倘署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署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8.[印花稅繳納事宜]: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37、639)或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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